skycube 发表于 2008-07-17 15:27:23楼主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
2、发行对象
(1)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未确定的发行对象将在以下投资者中选择: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其他合法投资者;
(3)最终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总计不超过10名,除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同济资产外,其余发行对象将在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及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
3、发行数量
(1)本次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为6900万股,下限为2000万股;
(2)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同济资产将以现金1.5亿元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人民币7.24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同济科技股票交易总量);
5、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同济资产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或交易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拟全部投资于如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工程建设 募集资金拟
总额(万元) 总投资(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上海国际设计中心项目 51,862 42,627 20,000
泰州高教园区项目 62,277 38,577 30,000
合计 114,139 81,204 50,000
7、决议有效期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